各位教师:
接院人事处通知,配合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请各位教师按通知做好验证工作(详情见人事处网页通知)。现就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每年度只验证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内容,超过年限不予验证。
3.学时计算办法依据明教人[2004]62号文件执行(附件3)
二、工作安排
1.提交的论文材料须附上刊物和论文的检索结果(放在论文目录处备查,未提交检索材料者不予以验印);论文、论著原件篇幅需折叠、目录划线标识。
2.近期需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参加此次继续教育验证,逾期不予补办。
3.继续教育验证材料原件于2013年4月8日前统一送交系办李克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