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明委组通〔2007〕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学
位教育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我院在职参加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进修,并取得毕业证书,尚未更改学历、学位的教职工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所提交的材料
1、原有和现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
2、个人学籍档案材料(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一式三份(人事处503室领取)。
二、工作安排
1、以上材料于2012年4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503室初审,逾期恕不受理。
2、更改材料公示时间:2012年5月5日至年5月11日。
3、报送市教育局认定时间:2012年5月13日。
附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
人事处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