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等工作。
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英语分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三、我省2011年度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选择及适用范围: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
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四、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中对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9种对象,可分别按照我省闽人发〔2002〕152号、15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见附件2)。
2.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3.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4.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
5.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
6.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或原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一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五、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省考生须于 2011年1月5日至19日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pta.com),现场网上报名指导时间为1月20日至21日(仅在省直报名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省人事考试中心),1月5日至19日各报名点进行照片审核(每个工作日),1月5日至26日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设区市考点。
七、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考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人事部令第3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2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职称外语考试顺利进行。
八、2011年度职称外语教材仍采用现场征订,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人:黄继武,联系电话:0591-87507553。
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二
附件: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20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序 号 系 列
1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2 中小学教师
3 技工学校教师
4 经济专业人员
5 会计专业人员
6 统计专业人员
7 体育教练员
8 新闻专业人员
9 翻译专业人员(第二外语)
10 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11 出版专业人员
12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13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14 档案专业人员
15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16 艺术专业人员
17 律师
18 公证员
19 船舶技术人员
20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