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刊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公费报刊按核定标准订阅,各部门应订阅党报党刊和工作业务需要的报刊,不得征订纯娱乐休闲性质刊物。各部门至少要订阅一份由上级分配的党报党刊,具体任务由宣传部提出。离退休教工报刊征订、代订工作由人事处汇总报办。
二、各部门报刊征订统一由宣传部负责办理,请各部门提出征订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好一式两份“报刊订阅清单”交到宣传部张爱萍处(502室)统一征订。教工个人自费订阅可委托宣传部统一代订。公费、自费均分单填写分别注明“自费”或“公费”。收款后以报刊费收据为凭。
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必须征订的报刊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征订。